化妆品标签是化妆品的身份证。根据GB5296.3-2008标准《消费品使用说明-化妆品通用标签》,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。
化妆品的名称:应简洁易懂,体现真实属性
通常由品牌名称+通用名称+属性名称组成,例如:玉美净+保湿+面霜。
1. 商标名称。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都可以使用,但需要符合我国商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。《商标法》规定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“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。”由此可见,是否有必要取得商标专用权,由商标使用人决定。如果您不需要获得专有权,则不需要注册。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,但不受法律保护。
2. 常见的名字。可以是表明产品的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、使用目的、使用地点等的词语,表达或暗示医疗效果的词语绝对不能使用。
当以原料或功能成分作为通用名称时,必须是产品配方中所含的原料和成分;如果一个产品同时具有多种功能,则允许多个功能术语同时存在;但如果一个产品同时有两种功能成分,如蜂胶提取物和XX多糖,如果通用名称显示蜂胶多糖,则是不恰当的和模棱两可的,使用户不知道它是蜂胶和XX多糖的两种成分,或者该产品是否含有蜂胶多糖。如果两种功能成分一起使用,应该没有歧义。
3.属性名称。说明真实的物理性质或外观,如奶油、奶油、水、液体、粉末等。
对于一些常用的和常用的修饰名称,可以省略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。如眼影、口红、面膜、护发素等。
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外国名称对应,可采用意译、音译等。类似的外文文字或者其他符号,应当在包装的可见面用中文说明。
特别注意:除注册商标外,标识中使用的拼音和外文字体不得大于对应的汉字。
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
1. 国内化妆品生产者,即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一方,可以是生产活动的直接生产者,也可以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。在标注生产企业地址时,原则上必须与公司《营业执照》的住所一致。
如果是生产者委托生产或加工化妆品,根据委托公司是否有生产许可证,有不同的标识方法:
例如:Client:公司名称
地址:地址
受托方:B公司
地址:地址
或者用责任人/经营商来区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。
2. 进口化妆品: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(指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和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代理商、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。不需要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。
上述名称和地址应标明在销售包装的可见面。
3.净含量
一般根据化妆品的状态标注:
特别注意:用计数表示含量的化妆品,可以不使用“净含量”三个汉字,直接用片剂、片剂、片剂等作为计数单位。
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表面应标明净含量。如果不能标记,可以在可见表面上进行标记。
化妆品成分列表
化妆品配方中原料的质量是影响化妆品安全的重要因素。不同原料的添加会给化妆品带来不同的效果(包括清洁、保湿、芳香和调理)。
所有原料应注明标准中文名称、原料编号、限制物质含量、用途等,不得隐瞒故意添加的成分,也不得标注实际没有的成分。
标签上的成分表应以“配料:”为指导。
1. 配料名称的标示顺序:应按添加量的降序排列。对于每一种添加量大于1%的配料,产品配料表中的配料应按照产品配方中配料添加量递减的顺序排列。大于1%的成分按降序排列后,剩余≤1%的成分可任意排列,不按降序排列。
2. 对于混合液,混合前应分别标明成分:例如:防晒产品中涂有三乙氧基辛基硅烷的二氧化钛混合物。
上述原料由2%三乙氧基辛基硅烷和98%二氧化钛组成。它以8.84%的比例加入到配方中。当标记了全部的食材时,需要分别标记两种食材,并需要计算订单。总成分多少:三乙氧辛基硅烷:2%*8.84%=0.1768%;二氧化钛:98% * 8.84% = 8.6632%。因此,上述原料汇总的配方成分中二氧化钛含量为8.6632%。如果配方中仍然含有相同的原料,则必须添加并排序,然后将完整的成分表按降序排列。
3.提取液成分标注:提取液应分别标注提取液中残留的提取物、提取溶剂和稀释溶剂。例如:
由上表可以得出,原料中牛油果树(BUTYROSPERMUM PARK II)果实脂肪提取物的含量为0.2%,水分为92.8%,丁二醇为5.0%,1,2-己二醇为2.0%。
配方中原料的添加量为1%,配方中原料中各成分的添加量可单独计算:牛油果树(BUTYROSPERMUM PARKII)果脂提取物:0.2%*2%=0.004%;水:92.8% * 2% = 1.856%;丁二醇:5.0% * 2% = 0.1%;1, 2-Hexanediol: 2.0% * 2% = 0.04%。如公式表中上述成分水的含量为1.856%。如果配方中含有相同的原料,则必须将其添加并排序,然后将完整的配料表按降序排列。
3.组合包装产品成分说明:对需要配合使用的包装产品,如牛奶、奶油等,应单独列出产品成分表。对于同一包装多个颜色的产品,如四色眼影,这类产品的成分标注可以是对四色眼影配方的总结,以成分表的形式进行标注,也可以按照4种成分表进行标注。标签。
4. 对于着色剂来说,它们同时具有其他功能,可以根据使用目的单独标注,也可以组合后再标注。常规使用:二氧化钛用作防晒时标注为“二氧化钛”,用作着色剂时标注为“CI 77891”;当云母用作一般基质材料时,标记为“云母”;当标明“CI 77019”时,用作着色剂。
5. 标明的成分名称应采用《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法(INCI)中文译名》中的成分名称。如果成分名称中含有拉丁文献名称,则在成分表中不需要标注拉丁部分,如:黑麦(SECALE) CEREALE)种子提取物在标注时可以直接标注为:黑麦种子提取物。
有两种方法来标识保质期:
1. 生产日期及保质期:例如生产日期标明:“生产日期20160515”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,包装上标明20160515;保质期标有:“保质期*年”或“保质期*月”。
2. 生产批号和有效期:生产批号可以是数字和/或字母和/或中文拼音和/或文本,如2007年1月15日生产的第二批次,表位为200701152;或使用“连续日期”(国外称为儒略号)进行标识,即直接用3位数字表示该产品生产于某年的头几天。过期日期应标有指导用语,如“请在标明的日期前使用”或“过期日期见包装”或“过期日期”。例如,应该清楚地按照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记日期:20160515。
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
1. 企业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编号。
2. 进口非专用化妆品配制文字号为标准:国妆配制J******。
3.特种化妆品应标明批准文号:国民化妆专用字G******。
4. 标记安全警告的文字:使用“警告:”或“警告:”作为指导语言。
总结了化妆品上必须标明的内容。为避免在制作化妆品标签时走弯路,请化妆品企业遵守GB5296.3-2008《化妆品一般标签消费者须知》和《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》(第100号令)等。法律法规。